平安建设 | 喝酒袭警,“醉”责难逃!

政务   2024-11-04 17:53   青海  

10月30日,互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洪袭警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4年6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洪酒后与某花儿茶艺服务员发生争执,群众报警后,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三名民警到达现场处警。被告人张某洪拒不配合执法,多次用头部撞击执法民警吉某康的胸、腹部,用手机击打头部,辱骂、威胁吉某康,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后被告人张某洪被民警强制带至威远镇派出所。经诊断,执法民警吉某康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互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人民警察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张某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应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支持、配合其工作。


来源 | 互助法院

校编 | 研究室  董善倩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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