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意见》(廊残联〔2023〕5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中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外的有效期内持证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90%资助,其余10%个人承担;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需个人承担。请广大持证残疾人积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避免因未参保而不能报销的情况影响切身利益。
特此公告
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