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一大超市售卖不合格荔枝被查

民生   2024-11-11 11:45   河北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不罚[2024]68号

相对人名称:廊坊***超市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廊坊***胜芳超市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荔枝,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事由:销售农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结果:免予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0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数据来源: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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