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法实施管理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规范化公路路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需要法律法规和技术层面的双重支撑。目前,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非常之多,主要为《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
为加快建立与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的技术规范体系,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制定《标准》,充分考虑路政管理职责,明确提出路产保护、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等业务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将上位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具体化、明确化,为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规范公路路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标准》的发布,对提高路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路政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便于路政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同时,有效预防其在涉路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举证困难处于被动地位;二是为路政管理业务工作涉及的多个实施主体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标准,防止存在执行尺度不一、专业技术水平不均、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标准》在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六大板块中属于公路管理板块的统领性标准。
《标准》是在充分调研、总结公路路政管理的经验和现状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而成,全面考虑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多元实施主体的使用需求,其多项内容已在多地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应用和验证。《标准》由8章组成,分别是:1 总则,2 术语,3 路产保护,4 涉路施工活动管理,5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6 违法超限运输治理,7 保障条件,8 信息化管理。《标准》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的路产保护、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及保障条件、信息化管理要求。
二是路产保护。规定了路产保护的范围、技术要点,通过确定路政巡查范围、巡查种类及方式、巡查计划、巡查任务、巡查频率、巡查人员要求、巡查处置等内容实现对路产的保护。
三是涉路施工活动管理。提出了涉路施工活动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跨越式、穿越式、平交与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等不同类型涉路施工活动具体要求。
四是大件运输许可管理。提出了对大件运输拟行驶路线进行可通行性评价、行驶护送、信息共享的一般要求,并通过对大件运输申请受理、路线审查、通行管理等环节技术内容的规定,明确大件运输许可前、中、后全流程管理规范化要求。
五是违法超限运输治理。提出了违法超限运输认定技术标准、治理方式及对检测设备的要求,并从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的技术环节、设备设施、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及技术监控等三种治超方式的相关技术要求。
六是保障条件。对路政人员配备、路政管理设施、装备设备、路政人员安全防护、路产登记、路政管理资料的归档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
七是信息化管理。对路政管理信息化构建进行了总体性设计,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功能构建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路产保护职责,为路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边界。明确了路产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明确了公路两侧危及路产的区域,即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路产的方式,即路政巡查与勘查。
二是将上位法律法规中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到技术指标上。明确了路政巡查、涉路施工活动、大件运输与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等管理要求中的重点技术指标,便于基层人员操作。
三是路政管理提供基本保障,提升路政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差异,合理确定路产保护、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和违法超限运输治理的技术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路政管理履职的条件,为路政管理相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四是推动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配合其他信息化方面的标准规范,形成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运转高效、有机衔接的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总体格局,将成熟的技术引入路政管理中,促进路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提高。
三、实施注意事项
一是正确执行《标准》。《标准》作为公路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在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自实施之日起,按《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批准的许可事项,继续有效。
二是加强宣贯培训。《标准》服务对象广,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贯培训,促进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三是鼓励跟踪反馈。鼓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关注本《标准》的适用性和使用效果,实时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标准日常管理组。来源: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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