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欧洲创新委员会和中小企业执行机构联合发布指南《知识产权商业化:合资企业[1]》(Commerciali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Joint Ventures),探讨合资企业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合资企业在其四个生命周期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合资企业知识产权组成:
(1)背景知识产权[2](Pre-existing Background):包括侧景知识产权(Sideground IP)[3]和合资企业成立前各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合作中,各方必须决定如何管理这些知识产权,如是否许可给合资企业的其他成员,以及许可条件。
(2)前景知识产权(Foreground)[4]:包括合资企业开发的知识产权。各方必须决定谁将拥有知识产权,谁将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注册、执行),以及合资企业和其成员今后如何将这些知识产权进一步使用或商业化。
合资企业四个生命周期中的知识产权:
(1)合同前阶段(在签署合资协议之前):通过签署保密协议(NDA)[5]来保护潜在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应在这一阶段中考虑。
(2)合同(签订合资协议):在这一阶段,需决定是否加入竞业禁止条款[6]。在谈判中,需决定是否将背景知识产权分配或授权给其他投资者以推进项目,并至少确定合资企业前景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框架。
(3)履行(履行合资企业合同义务):在这一阶段,各方需确定前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使用权一般通过许可使用费来交换,可为一次性支付或按收入百分比支付。
(4)终止(终止合资企业合同义务):在谈判阶段,可能已经起草了退出计划,但合资企业终止的确切条款通常在实施或终止阶段确定。若为友好终止,合资伙伴会协商重新分配条款并安排终止许可。若因违约而造成终止,违约方将失去其所有权利,并归还给其他合资伙伴。
[1] 一般来说,合资企业的目标是通过单独的法人实体或项目合作,进一步开发和/或商业化属于现有组织的知识资产。
[2] 背景知识产权:指技术合作之前由合作一方产生或持有的知识产权;或者一方在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内产生或持有但是超出合同范围或与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
[3] 侧景知识产权:指与合作研发项目平行进行的其他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4] 前景知识产权:指技术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研究成果,具体指在技术合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5] 合资协议中的保密协议,必须明确:①适用项目的业务或技术信息;②对接收方施加的具体义务和限制;③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④业务关系终止后的任何相关义务。
[6] 竞业禁止条款将确保在合资企业合作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保护合资企业获得的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并确保双方同意不在合资企业预期经营的行业或市场上相互竞争。
赵颖会 编译
来源: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publications/commercialising-intellectual-property-joint-ventures_en
原文标题:Commerciali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Joint Ventures
检索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