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送给“情人”的钱款,能被算作私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学术   2024-11-06 13:01   河南  

案情简介
张女士发现丈夫老王出轨了同事小李,甚至育有一女。小李在明知老王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接受赠与,不断索要钱财和一个价值三万元的奢侈品包。张女士认为老王对小李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要求对方返还钱款16万元和奢侈品包。
小李表示,老王的转账是给二人女儿的抚养费,老王虽无法处置张女士的财产,但有权在夫妻财产个人份额内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奢侈品包,同意折价赔偿。

杨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请求分割财产。老王私自处分的范围显然超过了日常生活需要,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人张女士有权向受让人小李追回不动产或者动产。

无论因何种原因形成“情人”关系,即使双方已经育有子女,向“情人”的赠与行为也应属无效。赠与无效后,应当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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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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