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金融监管局选送)
傅某2008年以来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向公司职工和亲友等人借款,同时也主动提出希望通过公司职工和亲友向他们身边的亲友等人群进行借款,并承诺支当付月息1分的借款利息。先后向57人借款1082.8万元,其中通过公司职工和亲友向不特定对象17人借款合计金额326万元。2018年3月25日,因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傅某离开旌德县至蚌埠市怀远县藏匿,2018年8月20日,傅某在蚌埠市被怀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该案例揭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套路:1、向职工借款分红利诱。通过向职工借款,前期定期向职工支付利息,先尝到“甜头”,而后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诱惑更多人群参与。2、以公司形象向亲戚借款。通过介绍公司实力,以丰厚的预期营利向亲戚朋友打包票,以“稳赚不赔”向亲戚朋友进行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