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暴力袭警,杨某被判刑

文摘   2024-11-21 08:50   湖南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杨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某日,芷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罗某带领辅警廖某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到某乡镇一店铺依法传唤被告人杨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杨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暴力反抗,并在反抗过程中将民警罗某咬伤,辅警廖某也被杨某抓伤。经鉴定,罗某和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又取得被害人罗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本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配合警察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人民群众面对民警执法时,应积极配合,拒不配合执法甚至对民警拳脚相加,实在不是一名守法公民应有之行为。
来源:芷江法院

↓ 留言  点击阅读原文

湘村之声
聚焦湘村、反映乡声,服务三农!依托中国新闻名牌栏目——湖南红网《百姓呼声》等栏目而打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