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暴力袭警,村民袁某获刑一年九个月

文摘   2024-11-12 23:51   湖南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一村民袁某因不满民警接警后介入其家庭纠纷调解处置,对民警实施暴力攻击,致民警构成轻微伤。袁某因袭警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上半年,郴州市苏仙区某村村民杨某某因家庭纠纷多次报警,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民警黄某某等人多次出警调处矛盾。2024年7月13日,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后,黄某某等人再次来到报案人家中,处理杨某某诉其丈夫袁某家庭暴力一事。黄某某向被告人袁某进行调查询问时,袁某情绪激动,称系家庭内部矛盾不需公安机关介入,捡起地上的一根竹筒对黄某某突然发起攻击行为,民警黄某某对袁某进行口头警告,但袁某反而冲上前用拳头击打黄某某的头、胸部,并将黄某某抱住推落河中,导致黄某某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2024年11月6日,袁某因犯袭警罪被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检察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是我国法治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在践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事业中付出了青春、鲜血乃至生命。然而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护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安全,更损害国家司法权威,冲击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设立袭警罪,以此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暴力侵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苏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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