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资哈尔在当代埃及外交
中的角色与作用
内容提要 爱资哈尔作为以清真寺为基础、拥有庞大网络的宗教机构和学术教育机构,在当代埃及内政外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外交领域,政府既利用爱资哈尔增强其外交政策的合法性,同时又对其进行控制,进而使双方既合作又斗争的关系贯穿于当代埃及外交的始终。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双方的关系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纳赛尔时期,埃及政府奉行严格的政教分离政策,在世俗主义和阿拉伯民族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爱资哈尔成为官方伊斯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服务和配合埃及的对外政策。在萨达特时期,爱资哈尔继续为埃及外交政策提供宗教合法性,但由于萨达特的和平外交战略并未得到埃及国内和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广泛认可,爱资哈尔为政府辩护的行为也对其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穆巴拉克时期,出于平衡伊斯兰激进势力的需要,爱资哈尔的自主权有所提高,并继续服务于埃及外交,为穆巴拉克进行的外交调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在当代埃及外交中,尽管爱资哈尔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但在埃及政教分离的总体框架下,爱资哈尔始终在埃及政府领导下扮演着外交服务者、支持者、配合者和补充者的角色。
关 键 词 埃及外交 爱资哈尔 政教关系 伊斯兰 国家利益
作者简介 刘中民,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北方民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端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中东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在中东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伊斯兰教以及受其影响产生的宗教机构、宗教政治思潮和社会运动对中东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奉行世俗主义的土耳其,伊斯兰教仍能通过政党政治、选举政治和民间伊斯兰组织影响政治发展;在沙特,瓦哈比派与沙特家族的政教联盟构成了沙特政教合一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沙特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在伊朗,伊斯兰主义力量通过“伊斯兰革命”推翻实行激进世俗化和专制统治的巴列维王朝,建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并在伊朗推行全面的伊斯兰化。但在事实上实行政教分离的埃及,伊斯兰教与政治的关系更为复杂。由于奉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埃及世俗政权在国内始终受到穆斯林兄弟会代表的伊斯兰主义力量的挑战,在中东地区则受到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主义思潮和运动的挑战,因此埃及政府始终充分利用“官方伊斯兰”回应伊斯兰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挑战,赋予国家政权及其内外政策以合法性。爱资哈尔作为伊斯兰逊尼派权威机构,构成了埃及“官方伊斯兰”的重要组成部分。埃及政府既利用爱资哈尔的宗教权威获取政治合法性,但又始终对爱资哈尔进行领导,使其成为埃及内外政策的服务者、支持者、配合者和补充者。
埃及的爱资哈尔系统(Al-Azhar System)是以爱资哈尔清真寺和爱资哈尔大学为核心的伊斯兰教逊尼派宗教机构,是当今世界最古老、最活跃的伊斯兰学术中心,也是公认的最有影响力的伊斯兰机构之一。从1961年起,爱资哈尔大学正式成为一所包括宗教教育和世俗教育体系的埃及公立大学。截至2021/2022学年,爱资哈尔大学约有学生37万人,是埃及境内学生人数最多的高等教育机构,也是世界极负盛名的伊斯兰学术和教育机构。爱资哈尔作为以清真寺为基础、拥有庞大教育网络的宗教机构,在塑造埃及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以其宗教学术权威吸引了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前来求学和访问,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成为埃及对外交往的特殊领域。从埃及政权与爱资哈尔的关系来看,埃及世俗民族主义政权希望利用爱资哈尔增强其政治合法性,但又时刻防范以爱资哈尔为代表的宗教机构获得更多的政治影响力,进而侵蚀、削弱和挑战国家权力。而爱资哈尔一方面谋求其自主性,但又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双方的这种关系也反映到当代埃及外交领域,政府既利用爱资哈尔增强其外交政策的合法性,同时又对爱资哈尔进行领导,使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埃及外交支持者、服务者、配合者和补充者的所用。但是,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环境存在差异,爱资哈尔在埃及外交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截至目前,国内外尚缺乏对爱资哈尔与埃及外交关系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主要包括爱资哈尔的思想研究,爱资哈尔与埃及政府的关系研究,爱资哈尔在具体问题上的作用研究。国外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关于爱资哈尔的宏观研究,即历史演变、学术思想、具体活动等;另一类是关于爱资哈尔的专题研究,如有学者分析了爱资哈尔与穆斯林兄弟会的关系。此外,也有学者探究了埃及政权与爱资哈尔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由此可见,学界尚未形成对爱资哈尔与埃及外交关系的系统研究。基于此,本文以历史为线索,分析从纳赛尔到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外交中的爱资哈尔,其基本观点是:埃及政府既对爱资哈尔发挥绝对领导作用,又赋予爱资哈尔一定的自主性,使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发挥支持、配合埃及外交的作用;爱资哈尔在接受政府领导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宗教机构的属性寻求一定的自主性,但始终在埃及政府的领导下维护埃及的国家利益。
在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Gamal Abdel Nasser)执政时期(1952~1970年),埃及政府一方面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反对宗教干预政治,限制伊斯兰教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利用伊斯兰教为自己的政策提供道统的支持。这也是纳赛尔政权对待宗教机构爱资哈尔的政策基调。
纳赛尔在宗教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使爱资哈尔服务于埃及外交奠定了基础。其一,纳赛尔加快了法律的世俗化进程。埃及于1956年废除了宗教法庭,将其职能转移至世俗法庭;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穆斯林财产继承等私人领域的案件,其权力范围逐渐缩小。其二,纳赛尔设置了宗教基金部主管国家宗教事务,将整个爱资哈尔机构置于其管辖之下。其三,纳赛尔利用土地改革没收宗教机构控制的地产,所有属于“瓦克夫”(waqf,原意为宗教公共财产)的土地由新成立的宗教基金部管理,严重削弱了爱资哈尔的资金来源和经济实力。其四,对爱资哈尔大学进行改革,增加其世俗教育的内容。在教育改革和世俗化改革中,爱资哈尔大学被确立为正规的国立大学,并且增设医学院、工程学院和法学院等体现世俗教育的教学单位,爱资哈尔的大教长也由内部选举改为总统任命。其五,通过控制经费,使爱资哈尔听命于埃及政府。在爱资哈尔被收归国有后,其财政支出完全依赖于政府拨款。从1948年到1966年,政府为爱资哈尔提供的拨款从90万埃镑增长到700万埃镑,使失去财政独立的爱资哈尔更加依赖政府。总之,通过改革,爱资哈尔已从一个高度独立的系统转变为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的政府机构。
在外交领域,在埃及政府的领导下,爱资哈尔为纳赛尔政府的外交政策提供了重要合法性依据,发挥了配合和服务外交的作用。第一,政府利用爱资哈尔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进行宗教诠释,为埃及外交的指导思想提供宗教合法性。纳赛尔外交政策的最高目标是以阿拉伯民族主义为思想武器实现阿拉伯民族的统一,而阿拉伯社会主义则是实现阿拉伯统一的手段。因此,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构成了当时埃及外交的指导思想。与此同时,纳赛尔认为,伊斯兰教可以提供广泛的认同感和团结感,有助于推广埃及的外交政策。因此,政府强调官方伊斯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主导作用。例如,《爱资哈尔杂志》(Majallat al-Azhar)曾极力宣传纳赛尔的领导能力,称其为“新萨拉丁”。纳赛尔也利用爱资哈尔学者的言论和文章,论证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与伊斯兰教的一致性,宣传社会主义和阿拉伯民族主义都是对先知命令的执行,进而为埃及外交的指导思想提供宗教上的合法性。《爱资哈尔杂志》编辑扎耶特(al-Zayyat)还进一步声称,纳赛尔主义是为了铲除腐败和暴政,符合建立在伊斯兰教基础上的社会正义。此外,大批宗教学者及爱资哈尔大教长都认为,阿拉伯社会主义以及纳赛尔政府1962年通过的《全国行动宪章》与伊斯兰传统具有一致性。总之,“内部和外部的政治现实使得纳赛尔有选择地利用伊斯兰教为他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提供合法性,并以此赢得国内外民众的支持”;“在国内外推进其阿拉伯社会主义革命影响的需要,促使他转向利用伊斯兰来实现他的政治目标。”
第二,通过爱资哈尔发布的法特瓦(fatwa,指宗教判例)和布道等活动,加强与其他伊斯兰国家的联系,服务于阿拉伯革命和阿拉伯民族统一运动。纳赛尔积极支持阿拉伯革命的根本动力在于推动阿拉伯民族的统一事业,同时与西方国家建立的巴格达条约体系抗衡。纳赛尔的目标是首先通过革命建立阿拉伯民族国家体系,然后再实现和完成阿拉伯统一的宏大目标。苏伊士运河战争的胜利使纳赛尔加快了阿拉伯统一的实践步伐。1958年7月,伊拉克在纳赛尔阿拉伯革命思想的影响下爆发了推翻君主制政权的“军官革命”,这不仅是纳赛尔阿拉伯革命思想的胜利,也为纳赛尔进一步推进阿拉伯联合创造了条件。1959年爱资哈尔大教长马哈茂德·沙尔图特(Mahmud Shaltut)发布了一项法特瓦,宣称什叶派是“在宗教上与逊尼派思想流派一样正确的思想流派”,首次承认了什叶派的合法地位,并强调教派和解与不同教派相互尊重的重要性。爱资哈尔发布的法特瓦之所以主张淡化教派矛盾,其目的在于为埃及与什叶派占多数的伊拉克发展关系消除教派障碍,强化埃及和伊拉克共同的阿拉伯民族认同和伊斯兰宗教认同,进而服务于纳赛尔的阿拉伯统一目标。此外,政府还利用爱资哈尔每周五的布道活动,赞美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以此作为宣传阿拉伯民族统一运动的手段。在1967年的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爱资哈尔呼吁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团结起来,并号召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加入对以色列的“圣战”。此外,政府授权爱资哈尔出版与宗教相关的书籍,并为国外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学生来爱资哈尔大学学习,用国际性的文化活动塑造埃及在伊斯兰世界的领导地位。总之,纳赛尔努力克服阿拉伯民族统一的障碍,利用爱资哈尔宣传阿拉伯革命和阿拉伯统一思想,使宗教服务于阿拉伯革命和阿拉伯统一运动。
第三,在爱资哈尔成立专门的机构,回应沙特领导的泛伊斯兰主义对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挑战,加强埃及在阿拉伯世界的领导地位。作为1961年改革的一部分,爱资哈尔在埃及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Al-Azhar Academy of Islamic Research),由爱资哈尔大教长管理,其任务主要包括澄清教义观点、传播伊斯兰文化、讨论国内外的伊斯兰事务等,并且担当加强与其他伊斯兰国家关系的任务。纳赛尔推行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招致了以沙特为首的保守君主制国家的反对,后者的思想武器是沙特倡导的泛伊斯兰主义。1962年,沙特王储费萨尔(Faisal bin Abdulaziz Al Saud)领导召开了国际伊斯兰会议,其核心主题是如何遏制纳赛尔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并成立了国际性的泛伊斯兰组织——“穆斯林世界联盟”(Muslim World League)。为回应“穆斯林世界联盟”的挑战,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于1964年举办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邀请了多个国家的宗教学者,致力于以宗教为手段加强埃及与伊斯兰世界的联系,塑造埃及在伊斯兰世界的大国地位。由此可见,爱资哈尔的伊斯兰研究院构成了纳赛尔回应“世界穆斯林联盟”挑战的宗教机构,该研究院还通过研究对纳赛尔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进行宗教诠释。总之,面对“费萨尔利用伊斯兰教谴责阿拉伯社会主义,利用泛伊斯兰主义反击泛阿拉伯主义”,纳赛尔同样以伊斯兰的方式进行回击。“当费萨尔从乌里玛那里获得法令谴责社会主义的时候,纳赛尔则从埃及的乌里玛尤其是爱资哈尔大学的宗教学者那里获得法令,赋予自己的意识形态及其政策合法性”。
综上所述,纳赛尔埃及政权通过世俗化和国有化改革,实现了对爱资哈尔的彻底领导。在外交领域,纳赛尔深知爱资哈尔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宗教影响力和思想号召力,因而积极利用爱资哈尔宣传和推广其对外政策,使其发挥服务和配合埃及内外政策的特殊作用。
1970年纳赛尔去世后,穆罕默德·安瓦尔·萨达特(Mohamed Anwar al-Sadat)继任埃及总统(1970~1981年)。萨达特延续了对爱资哈尔既控制又利用的政策,使之成为与政府合作的宗教力量,并以其宗教舆论导向来影响全国的穆斯林。然而,萨达特的和平外交战略并未得到埃及国内和伊斯兰世界的广泛认可,反而诱发了埃及外交的严重危机。爱资哈尔为政府辩护的行为也对其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萨达特政府的宗教政策经历了从宽松到严厉的变化。在执政之初,由于萨达特实行开放的政治经济政策和宽松的宗教政策,埃及社会的宗教氛围日渐浓厚,伊斯兰复兴运动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萨达特多次表达了对伊斯兰教的虔诚,不仅宣称自己是“虔信的总统”,而且在1971年新宪法中强调“伊斯兰教为埃及的国教”。在此背景下,萨达特把以爱资哈尔为代表的官方伊斯兰视为调控社会秩序和整合社会失范的有效工具。在国内,萨达特依靠爱资哈尔的宗教支持,清理左派势力、开展“纠偏运动”、弥合穆斯林与科普特人的宗教分歧。萨达特十分重视发挥爱资哈尔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作用。例如,他利用爱资哈尔的法特瓦反对共产主义,更加重视爱资哈尔对逊尼派的领导作用及其对政府的支持。又如,在1973年学生示威后,爱资哈尔大教长阿卜杜勒·哈利姆·马哈茂德(Abdel-Halim Mahmoud)致信萨达特,提出埃及应“团结在萨达特的领导下”。但是,随着伊斯兰激进势力扩张导致国内安全环境不稳,萨达特又转为实行严格的宗教政策,并加强对宗教机构的控制。截至1981年10月萨达特被暗杀前夕,全国约有1 500个宗教社团和40万座私人清真寺被置于政府的管控之下。萨达特从宽松到严厉的政策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与爱资哈尔关系的混乱,其突出表现是爱资哈尔不断谋求自主性,甚至挑战政府的权威,公开批判萨达特的政策。在马哈茂德带领下,爱资哈尔的规模和声望都得到提高,其自主性明显上升。
在外交政策上,萨达特试图在阿以冲突中“以打促谈”,通过与以色列签订和平条约收复失地,结束战争状态;通过加强与美国的关系,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在此背景下,爱资哈尔在埃及外交中角色具有随埃及外交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并与埃及政府一样陷入了合法性的危机。第一,爱资哈尔服从政府的需要,加强埃及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国际地位。萨达特上任初期,延续了纳赛尔的外交政策,坚持阿拉伯民族统一运动,并在1971年宪法第一条中声明“埃及人民是阿拉伯国家的一部分,并为实现阿拉伯国家的全面统一而努力”。而爱资哈尔则配合政府支持和宣传阿拉伯统一。例如,1971年4月,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呼吁伊斯兰国家实现思想统一。同时,《爱资哈尔杂志》刊登了多篇文章,强调阿拉伯团结的必要性。1973年十月战争前,爱资哈尔大教长马哈茂德再次呼吁伊斯兰国家加强团结。在十月战争中,爱资哈尔支持政府发动战争,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和马哈茂德本人都呼吁所有埃及公民和阿拉伯世界支持战争。十月战争后,埃及在美国的影响下开始与以色列接触。1978年埃及与以色列签订《戴维营协议》后,埃及在阿拉伯世界陷入孤立,萨达特再次要求爱资哈尔运用伊斯兰教影响摆脱孤立。爱资哈尔随即予以响应,呼吁伊斯兰国家和人民保持团结。总之,作为伊斯兰教的权威机构,爱资哈尔不仅为萨达特政府的外交政策提供了宗教依据,并进行大力宣传,而且还发挥宗教影响力呼吁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团结,维护埃及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地位。
第二,十月战争后,伴随萨达特政府调整对以色列和美国的政策,爱资哈尔也随之转变,为萨达特的和平政策提供宗教辩护。为了配合萨达特的亲美外交政策,减轻萨达特访问以色列的舆论压力,缓和国内的族群冲突,爱资哈尔大教长马哈茂德史无前例地访问美国,主持洛杉矶伊斯兰中心的落成典礼并拜会美国总统卡特,希望此举可以改善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犹太教的关系,巩固阿拉伯世界与美国的关系。1977年11月,萨达特访问以色列,并在议会演讲时强调伊斯兰教和犹太教都遵循仁爱、和平的教导。1978年,马哈茂德在接见美国犹太人代表团时表示,不同宗教可以友好共处,这显然与萨达特政府的口径完全一致。1979年5月,爱资哈尔发布了一条法特瓦,解释了埃以和平的伊斯兰法律基础,以此证明埃以和平条约符合伊斯兰教义。同时,爱资哈尔强调了埃以和平关系有利于埃及、巴勒斯坦和伊斯兰世界的福祉。事实上,早在1956年,爱资哈尔就曾发布过禁止与以色列进行永久和解的法特瓦。爱资哈尔前后立场不一的做法使其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处境,引起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强烈不满,爱资哈尔的学者也因此被拒绝参加伊斯兰国际会议。由此可见,为服务于萨达特政府与以色列签署《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爱资哈尔甚至不惜发布前后矛盾的法特瓦,并对自身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信誉和权威产生了消极影响。
第三,在萨达特执政后期,爱资哈尔积极配合政府打击伊斯兰激进势力,在维护自身宗教权威的同时,为萨达特政府的外交政策提供宗教支持。萨达特经济政策的失败、与以色列媾和、伊朗伊斯兰革命爆发,以及中东地区伊斯兰主义运动高涨,都刺激了埃及伊斯兰激进组织的发展。由于爱资哈尔及其宗教学者长期对政府言听计从,招致了伊斯兰团体的批评和谴责。在这种困境下,爱资哈尔仍选择配合政府打击伊斯兰激进势力,并通过倡导正统伊斯兰思想维护自身的形象。例如,1979年的《爱资哈尔杂志》刊登了萨达特抨击伊斯兰团体反政府活动的演讲。爱资哈尔的伊斯兰研究院也为萨达特辩护,声称其为埃及民族和伊斯兰信仰的守护者。与此同时,爱资哈尔还极力抵消穆斯林兄弟会的影响,与伊斯兰激进组织划清界限。为了使爱资哈尔在反对伊斯兰激进组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萨达特政府赋予爱资哈尔一定的自主权,包括允许爱资哈尔大教长和乌里玛对政府进行批评,接受爱资哈尔在酒精立法方面的要求等。另外,为了打击伊斯兰激进势力,萨达特政府需要加强与美国的伙伴关系,以获得美国的军事援助。在此背景下,爱资哈尔在推进埃及与美国的友好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时任爱资哈尔大教长的穆罕默德·阿卜杜勒·拉赫曼·比萨尔(Muhammad Abd al-Rahman Bisar)曾在华盛顿伊斯兰中心(Islamic Center of Washington DC)担任管理者,他通过密切与美国宗教机构的联系,助力于发展埃及与美国的友好关系。在此过程中,爱资哈尔十分主动地配合埃及政府的对美外交,大教长比萨尔甚至坦言:“除非是重要问题,否则不要反对总统,应避免爱资哈尔与总统的冲突”。由此,在萨达特执政后期,爱资哈尔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并在埃及外交中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萨达特时期,爱资哈尔曾伴随政府采取宽松的宗教政策谋求自主性,并进行了一定的自主对外交往,但它仍始终处在政府的领导和控制之下,继续服务于埃及的外交。在外交领域,爱资哈尔仍服务于政府外交,并突出表现为呼吁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团结,维护埃及的国际地位;配合萨达特外交政策调整,运用宗教影响力为埃以媾和提供宗教正当性;与政府合力打击伊斯兰激进势力,倡导正统伊斯兰思想。在此过程中,爱资哈尔不仅因支持萨达特的埃以媾和政策与埃及政府一起陷入外交危机,而且因其采取前后矛盾的立场引发了自身的道德危机。从某种程度上说,爱资哈尔的困境是萨达特时期埃及外交困境在官方宗教领域的折射。
在萨达特于1981年遇刺身亡后,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Muhammed Hosni Mubarak)长期任埃及总统(1981~2011年),直至2011年在民众抗议浪潮的压力下辞职。穆巴拉克时期,为遏制伊斯兰激进势力的崛起,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的地位更加突出,并被给予更多活动空间。在外交方面,为打破萨达特留下的外交僵局,穆巴拉克推行全方位的平衡外交战略,在发展与美国关系的同时改善与苏联的关系,在维持与以色列和平关系的同时力争回归阿拉伯世界。此外,穆巴拉克积极发展与亚非欧国家的关系,致力提高埃及的国际影响力。
穆巴拉克政权对爱资哈尔政策的最大特点是视其为平衡伊斯兰激进势力的重要力量。穆巴拉克政府认为,“爱资哈尔及其毕业生要忠于政府,同时爱资哈尔也是平衡社会伊斯兰化压力的来源。” 面对伊斯兰激进势力的挑战,穆巴拉克政府除使用高压手段进行打击外,也注重运用爱资哈尔与其进行斗争。1981年,穆巴拉克接管政权后立即逮捕大批伊斯兰激进组织成员,并要求爱资哈尔学者与“圣战”分子进行公开辩论。爱资哈尔学者不断公开谴责激进势力的暴力行为背离了真正的宗教信仰。穆巴拉克政府需要运用爱资哈尔的宗教权威对抗伊斯兰激进势力,因而赋予其更多自主性。例如,政府赋予爱资哈尔对电子媒体的审查权,规定所有政府出版物都需获得爱资哈尔的批准。与此同时,穆巴拉克政府加强了对私有清真寺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控制布道主题和监督演说,以此来巩固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机构的核心地位。此外,政府还允许爱资哈尔批评政府的政策,默许它发表与政府不一样的立场观点。在此背景下,爱资哈尔的独立性有所上升,甚至敢于批评政府。1994年,爱资哈尔大教长盖德·哈克(Gad al-Haq)将伊斯兰运动的兴起归咎于国家对宗教的控制,强调激进分子的出现是埃及政府对宗教处理不当的结果,并建议政府给予爱资哈尔更多的发言权。
在穆巴拉克时期的埃及外交中,爱资哈尔的自主性有所上升,但在总体上仍与当局保持立场一致,并为现政权服务。第一,爱资哈尔利用其宗教优势地位,配合埃及政府谴责恐怖主义,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穆巴拉克政府在与美国等国合作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组织的同时,通过爱资哈尔的宗教权威为反恐政策和反恐合作提供合法性。爱资哈尔大教长赛义德·坦塔维(Mohammed Sayed Tantawi)多次公开谴责自杀式袭击等恐怖行径,认为不同的信仰应合作而非对抗。穆巴拉克政府也不断明确和巩固爱资哈尔的宗教权威,鼓励爱资哈尔宣传正统和温和的伊斯兰教,而爱资哈尔也积极配合政府坚决反对恐怖主义。在2001年以色列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爱资哈尔明确谴责以伊斯兰教的名义袭击平民。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坦塔维不仅严厉谴责本·拉登(Osama bin Laden)的恐怖主义行径,而且进一步澄清“圣战”的含义,声称“圣战”的本质是防御。爱资哈尔还致力于缓解西方与伊斯兰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在2006年,爱资哈尔向到访的英国查尔斯王子授予荣誉博士学位,旨在提高伊斯兰教在西方的宽容形象。同时,美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领导人都给予坦塔维高度评价,称其是宗教宽容的代言人和宗教间对话的重要人物。爱资哈尔在政府的授意下,积极展开自主外交活动,在配合埃及政府开展国际反恐合作的同时,致力于维护伊斯兰教的和平形象。
第二,发挥爱资哈尔的宗教领袖作用,软化宗教界对以色列的强硬立场,服务于埃及与以色列改善关系,以便使埃及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1994年,当以色列总统埃泽尔·魏茨曼(Ezer Weizmann)访问开罗时,爱资哈尔大教长盖德·哈克曾拒绝与其会面,以表示其反对以色列的立场。而1995年,时任爱资哈尔大教长坦塔维发布法特瓦,称阿拉伯国家领导人拥有依据《古兰经》寻求与犹太人和平的权利,并表示很高兴收到访问以色列的邀请。1997年坦塔维在开罗会见了以色列的德裔犹太教首席拉比伊斯雷尔·迈尔·劳(Yisrael Meir Lau),坦塔维表示这次会面“将服务于伊斯兰教”,展现了他以宗教宽容应对激进势力压力的勇气。虽然此举遭到反对者的谴责,但是埃及前总理穆斯塔法·哈利勒(Mustafa Khalil)则赞扬坦塔维的行为是公正的,并强调了伊斯兰教是温和的而非极端的,可以与其他所有宗教和平共处。此外,坦塔维还与其他宗教的领袖保持了良好关系,强调不同信仰之间应进行合作而非冲突。然而,坦塔维与以色列的接触招致了埃及媒体的批判。例如,在2008年坦塔维与以色列总统西蒙·佩雷斯(Shimon Peres)握手后,有埃及媒体要求坦塔维辞职。总之,爱资哈尔对以色列的立场相对过去发生了明显变化,并且强调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平共处的重要性。上述言行虽然遭到了宗教界的批评,但爱资哈尔仍选择与政府步调一致,服务于埃及外交。
第三,穆巴拉克政府利用爱资哈尔的宗教影响力,缓和与阿拉伯国家以及美国的关系,帮助埃及重新树立地区大国地位。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为博取美国的好感和财政支持,埃及加入反对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阵营,并强调向海湾地区派遣阿拉伯部队是摆脱海湾危机的最佳选择。尽管埃及社会反对埃及参战的政策,但爱资哈尔仍表示了支持政府的立场,称战争并没有违反伊斯兰法律。海湾战争后,埃及寻求改善与沙特和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的关系,试图通过与海湾阿拉伯国家交好恢复地区影响力,争取财政援助。爱资哈尔大教长坦塔维多次公开称赞沙特在伊斯兰教法上的模范作用,并跟随政府,发布支持沙特的法特瓦,多次出席沙特的宗教活动。
第四,围绕伊拉克战争,尽管爱资哈尔的立场具有一定的矛盾性,但仍服从政府领导,配合政府的外交政策。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埃及既想反对美国发动战争,又想维持与美国的友好关系,这种摇摆的态度导致爱资哈尔内部出现分裂。2003年3月,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发布法特瓦,要求穆斯林反对“十字军入侵”;几天后,坦塔维又称海湾战争不是穆斯林与基督徒的战争。同年8月,爱资哈尔学者发布法特瓦,宣布禁止承认伊拉克临时政府。但坦塔维随后又驳回了此条法特瓦,称爱资哈尔无权干涉他国事务。这表明爱资哈尔依然服从政府需要,配合政府的外交政策。
综上所述,在穆巴拉克时期,虽然爱资哈尔获得的权力和自主性有所扩大,但在总体上仍在政府掌控下参与埃及的政治进程。在该阶段的埃及外交中,在反恐问题上,爱资哈尔在谴责恐怖主义、赋予埃及反恐政策以宗教合法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中东和平进程尤其是埃及与以色列关系问题上,爱资哈尔通过与犹太教的互动展现宗教宽容,构成对埃及外交政策的有益补充;在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热点问题上,爱资哈尔仍采取与政府相似的立场,配合政府协调与阿拉伯世界及西方的关系。在穆巴拉克时期,爱资哈尔面临的挑战是在服从政府需要情况下维持自主性的压力,伊斯兰世界的宗教界、舆论界都期待爱资哈尔能够更加自主,但埃及的政教关系格局以及政府对爱资哈尔官方伊斯兰身份的塑造和控制,使爱资哈尔尽管实现了自主性的有限提高,但并无法在本质上改变其受制于政府的附庸地位。
从历史角度看,爱资哈尔的兴起发展得益于法蒂玛王朝包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和温和的价值观。近代以来,爱资哈尔广泛参与了埃及的政治进程。进入现代后,埃及的世俗化进程和政教分离的教俗格局,使爱资哈尔成为官方伊斯兰机构的代表,并在埃及政府的内外政策中扮演了服务者、支持者、配合者和补充者的角色。但是,在埃及的历史进程中,爱资哈尔始终面临着既服从政府领导又要体现自主性的压力。尽管在不同时期爱资哈尔的自主性有所不同,但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爱资哈尔处于从属地位的基本格局从未发生改变,二者的主从关系格局也决定了爱资哈尔作为埃及外交服务者、支持者、配合者和补充者的角色。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在当代埃及外交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在此过程中政府、爱资哈尔、伊斯兰政治反对派(以穆斯林兄弟会为代表)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展示了传统伊斯兰国家在现代化、世俗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矛盾和挑战。
第一,从世俗与宗教关系的角度看,埃及作为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始终坚持世俗化的政治模式,排斥宗教干预政治。但作为宗教传统深厚的国家,历届埃及政府都利用爱资哈尔的宗教权威获取和巩固政治合法性。因此,政府对爱资哈尔的管控与利用,在本质上反映了埃及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平衡的世俗与宗教矛盾。在确立和巩固埃及国家认同,为埃及外交政策提供宗教合法性,树立埃及在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国际地位,以及增强埃及的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爱资哈尔与埃及政府总体上保持了合作关系。但是,政府外交政策的变化有时使爱资哈尔陷于尴尬境地,而爱资哈尔从宗教出发的理念、主张等诉求也会对政府构成一定挑战。
第二,从接受领导与维持自主关系的角度看,爱资哈尔始终面临着既服从政府领导又要体现自身自主性的压力。因爱资哈尔长期为埃及政府的政策进行辩护,自己的立场往往前后矛盾,导致爱资哈尔自身陷入道德和合法性危机。在此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声誉和形象,爱资哈尔需要坚守立场,强调其伊斯兰权威地位,但又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发挥“官方伊斯兰”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既要在本质上控制爱资哈尔,又要在形式上赋予爱资哈尔一定的自主权,进而也使之面临如何准确拿捏和平衡爱资哈尔力量的考验。
第三,从现实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关系的角度看,在埃及外交中,现实国家利益始终优先于爱资哈尔所代表的宗教价值,爱资哈尔必须服从埃及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巴以问题为例,爱资哈尔曾经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发布法特瓦,号召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对抗以色列,禁止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进行接触。这显然是服务于埃及国家利益的表现,即联合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抗击以色列,维护埃及在阿以冲突中的领导地位。在1979年埃及和以色列建交后,爱资哈尔又在萨达特政府的压力下发布法特瓦,支持埃及与以色列的和平条约,强调阿拉伯民族与犹太民族、伊斯兰教和犹太教可以和平共处。这同样是服务于埃及的国家利益,即通过实现埃及与以色列和解,实现埃及国家安全、以色列归还西奈半岛等国家利益。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尽管使爱资哈尔的信誉和权威受到冲击,但有利于维护埃及的国家利益。
总之,尽管政府和爱资哈尔存在控制与自主的矛盾,但是二者的主从关系格局决定了爱资哈尔作为埃及外交服务者、支持者、配合者的角色。半个多世纪以来,爱资哈尔既寻求维护其在伊斯兰教界的权威地位,又注重维护埃及的国家利益,并发挥其影响力。在未来,埃及政府将继续对爱资哈尔发挥领导作用并赋予爱资哈尔一定的自主权,使爱资哈尔作为“官方伊斯兰”发挥支持、配合埃及外交的作用;爱资哈尔则在继续接受政府领导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宗教机构的属性而寻求一定的自主性。埃及政府与爱资哈尔关系的核心是维护埃及的国家利益,并以埃及国家利益为核心协调和平衡二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