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苏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并答记者问。党组成员、副院长鲍蕊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玉军主持。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中国江苏网、南通电视台、南通日报、南通电台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鲍蕊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通报了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建院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具体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刑庭(知产庭)法官姚婷婷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8件,共判处罚金约3973万元,案件主要集中于侵犯商标权类刑事犯罪,涉及酒类、服饰、家纺、电动工具等行业。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突出,跨区域、链条化、集团化趋势明显,南通本土优势产业成为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领域。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21.7-2024.9)
前 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1年7月6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成立,集中管辖南通市范围内一审涉知识产权案件。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贯彻最严格保护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惩治犯罪、激励和保护创新、保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通过专业化审判、多元化宣传、跨部门联动,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制裁威慑作用,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8件,共判处罚金约3973万元(图2),执行到位约2760万元,执结率达69%。
(二)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受理数连年保持稳定,2024年有所上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类型高度集中,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因商标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不高,通过加贴相关标识即可大量生产假冒产品,导致商标类犯罪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知识产权犯罪。涉商标刑事案件占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的97%,尤其今年以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已经审结涉商标刑事案件20件,数量已接近2023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对象以酒类、服饰、家纺、电动工具为主。
2.本土优势产业成为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领域。电动工具、家纺服饰是南通市优势产业,是南通市的两张亮丽名片,同时也已成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高发领域。三年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结涉电动工具一审刑事案件11件;涉家纺类一审刑事案件10件,判处罪犯30人,涉上述产业的刑事案件在案件总数中占比达30%。制假源头相对集中于某些特定区域,并呈现出反复滋生的特性。
3.通过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现象突出,电商平台监管存在漏洞。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犯罪,利用消费者非接触式的购物方式,将假冒产品进行线上销售。互联网成为制假销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同时借助互联网和现代物流交通,共同犯罪和上下游犯罪呈现人货分离、货品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和存储分离等特征,大大增加了侦办难度。电商平台入驻商家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使得电商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4.共同犯罪占比较高,跨区域、链条化趋势明显。三年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比达60%,且共同犯罪呈现出明显的跨区域、链条化趋势。审结的启东市顾某等假冒电动工具系列案、海门区陈某等假冒飞天茅台系列案、崇川区朱某等假冒洋酒系列案中,均涉及数十名被告人,其中存在多名外省市被告人,侵权对象存在全国范围内的跨区域交易情况。部分案件犯罪链条包含制造及销售假标识、假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多个环节,犯罪分子刻意使组织层级复杂化和交易方式匿名化,增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深化理念变革,准确把握最严格保护内涵。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将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人绳之以法,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最佳动力。在被告人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对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进行明确界定,让企业出口贸易再无后顾之忧;对涉及电动工具、家纺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持对制假、售假行为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在帮助企业守住创新成果的同时,也赋予企业创新的内生驱动力。
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依法严惩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人,除了量刑上酌情从重处罚外,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在经济上有力惩处被告人,剥夺其再犯罪能力,从而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在张某某假冒双灯纸案中,对曾因知识产权侵权受过行政处罚的被告人,从重处罚,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再发生。在林某等人销售假冒长城润滑油案中,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外,并处近500万元的罚金,斩断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二)坚持能动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审结涉电动工具刑事案件后,就案件中所暴露的行业监管问题,及时向启东市司法局、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在孙某某销售假冒品牌服饰案中,就入驻商户的资质问题,及时向辖区内知名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经营模式。
构建执法司法联动体系。通州湾示范区法院与家纺城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签订《司法与行政联动合作协议》,与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知识产权诉调联动合作协议书》等措施,凝聚全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将知识产权侵权消弭于源头。
(三)加强权利保护,提升综合保护质效。
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既能够切实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司法统一,又能减少权利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最大程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2023年审结的集中管辖以来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一体解决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问题,全面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拓宽权利人维权救济途径。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促成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最大程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减轻其维权负担。被告人李某某假冒南亚保鲜膜一案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主动向权利人支付了民事赔偿金及补偿费用27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四)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聚焦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开展规模企业、行业商标保护调研,并走访家纺、电动工具市场,对市场中反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宣讲,强化企业风险预警防控。对于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商讨对策,同时就调研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
激发普法宣传创新活力。依托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行业分析报告、典型案例。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案说知产专栏,已发布50余篇文章。为增加普法内容的趣味性、辨识度,将案例改编成动画、漫画,搬上银幕,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
(五)强化专业素能,锻造综合审判人才。
着力培养专业审判人才。把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作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重要抓手,通过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审判团队的业务素养,增强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要求的本领能力。根据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特点,着力培养通才型、综合型法官。三年来,有多篇论文获得省市级奖项。
培育打造精品案例。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案件质量作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生命线。坚持严把事实查明、证据标准、文书制作“三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注意发现典型案例,通过规范庭审程序、注重裁判说理、提炼裁判规则、准确适用法律等手段培育精品案例,展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形象。
三、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协同治理体系。
知识产权犯罪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最严重形态,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应当坚持“打早打小”,加强行政、司法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全方位防范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落实行政监管职能,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加强对线上电商平台以及小商品市场的巡检,加强对举报线索的挖掘,坚持全链条打击,铲除侵权违法商品生产源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跨职能部门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等行刑衔接措施,着力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合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领域庞杂、专业性强,侵权行为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等特点,给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一定挑战。在目前已建立知识产权专门侦查机构、专门监察机构、知识产权法庭或专门法院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积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合力。
(三)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仍是目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刑事司法保护实践全过程,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积极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内容和形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一、陈某、胡某等人假冒“希诺”商标案
二、李某甲等人及相关单位假冒、销售南亚保鲜膜案
三、周某某假冒知名电动工具注册商标案
四、假冒“好孩子”儿童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五、沈某、杨某某等人假冒家纺印花布案
案例一
陈某、胡某等人假冒“希诺”商标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二
李某甲等人及相关单位假冒、销售南亚保鲜膜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三
周某某假冒知名电动工具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案例四
假冒“好孩子”儿童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姬某某经商议,未经“ ”、“”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面料、商标标识、包装袋等物品,委托他人生产假冒好孩子商标的儿童被。被告人蒋某某、姬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对外销售假冒好孩子商标的儿童被共计53916条,销售额共计671439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若干“好孩子”儿童被、吊牌、织标、包装纸手提袋等,货值合计328663.5元。
裁判结果
同时判处被告人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180000元、姬某某赔偿180000元、张某某赔偿40000元,三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被告人何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0000元。被告人童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1000元、被告人吴某某赔偿1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赔偿40000元,童某某与吴某某在10000元内互负连带责任,童某某与郑某某在40000元内互负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案例五
沈某、杨某某等人假冒家纺印花布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