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张琳
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
介绍社会组织工作进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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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政部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引导政策措施,持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党建引领方面,持续落实党建协同责任,推动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进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组织章程“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在深化制度改革方面,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基本建立“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调节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稳妥探索直接登记改革试点,7万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改革。推动完善税收优惠、购买服务、评估激励等培育扶持制度,持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会同财政部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近5年累计投入3.44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约6116万元。建成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登记服务效能。
在健全规范监管方面,基本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章程示范文本,支持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体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实现全国近90万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一网通查”,推动社会组织提升自律水平。
在发挥积极作用方面,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超过2.4万家社会组织活跃在科技创新领域。推进全国性、国际性社会组织建设,在华设立一批国际科技组织,支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助推我国经济发展。2023年以来,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共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近6.5万项、牵线搭桥招商引资项目约3.3万个。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备案管理,融入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各个领域。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约270万家,开展慈善救助、生活服务、社区事务、纠纷调处、文体活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各项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监管手段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实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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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
介绍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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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朱玉军
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
介绍社会事务工作进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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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育好“甜蜜林”,婚姻管理服务更加优化。我们聚焦群众对美好婚姻家庭的新期待,优化婚姻登记服务,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助力婚姻家庭更和谐、更美满。稳步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先后分两批部署开展试点,当事人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已有21个省份可以办理相关业务,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5%。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1.6万对。积极发挥婚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用,当前全国已创建各类婚俗改革实验单位1800多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公园等有标志性意义场所,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优美的环境。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公园式婚姻登记点270多处。全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立辅导室的已达90%以上。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创新优化婚姻家庭服务,“简约而不简单、浪漫而不浪费”的新时代婚俗礼仪越来越受到年轻人追捧,文明健康婚俗风尚正在加快形成。
二是做好“解忧事”,残疾人福利多点突破。我们着力在健全兜底性、基础性残疾人福利制度上下功夫,持续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福利事业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指导各地持续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便民服务、精准核对、动态监管等制度举措,目前已惠及1189.4万困难残疾人和1611.4万重度残疾人。稳步实施“十四五”规划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补空白”建设项目,各地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设立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部级试点项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速推进。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试点,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推动延续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专用设备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三是办好“身后事”,殡葬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们以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为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殡葬法规政策,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十四五”期间火葬区殡仪馆“补空白”项目,重点推进县级火葬区的233个殡仪馆“空白点”建设。全国共投入资金约178亿元,建成公益性公墓约1.68万个;投入资金约60亿元,建成公益性骨灰堂3350个。指导各地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建立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
四是撑起“安全伞”,救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们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五年来,累计救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435万人次,帮助7万余名受助人员成功寻亲,有效助力了社会和谐、家庭团圆。民政部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每年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极端天气下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避免发生极端事件。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除了做好日常工作,还针对服务对象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元化的服务。每年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组织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各界参观指导和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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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臧宝瑞
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
介绍慈善事业发展进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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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方面。过去五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慈善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定位更加明确、地位更加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首次将慈善事业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把慈善事业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为进一步深化慈善领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五年来,我国慈善法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性成果。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慈善法,国家和地方层面共出台慈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400多份,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个方面,慈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今年9月5日已经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民政部持续推进慈善法治建设行动。新制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发布施行,后续还将制修订一系列相关政策。
五年来,我国慈善力量蓬勃发展、作用日益凸显。目前,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家,是五年前的3倍;全国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062单,是五年前的15倍。年度捐赠总额最高突破2000亿元。民政部指定的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累计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资金超过500亿元。通过“中华慈善奖”、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华慈善日”宣传等重要活动,慈善文化更加深入人心,逐渐形成了人人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慈善力量积极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为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作出重要贡献。
五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管理不断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支持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底线。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强对善款的监督管理,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严肃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监管”,建立健全慈善制度,完善引导支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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