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部署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政务   2024-11-07 18:06   北京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及时做好分析研判、织密救助服务网络、加大街面救助力度、强化站内服务能力。全文如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

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冬季临近,各地普遍迎来降温。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全国气温阶段性特征明显,前期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但可能有极端强降温影响,后期气温冷暖起伏显著,发生过程性强降温事件的可能性大。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能够安全过冬,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动员部署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细化举措。要设立救助电话、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发布,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寻求帮助。要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及时做好分析研判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入研判临时遇困人员急难需求,做到“心中有数”。要主动与气象、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沟通会商,针对冬季可能发生的地质气象灾害、流行病传播等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全面评估可能危及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类情形,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动态监测,创新救助服务的供给形式,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精准度。要建立重点信息台账,摸清各类临时遇困人员聚集区域和活动规律,做到重点人群“一人一档一画像”。要加强救助物资储备,按照能满足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确保救助物资品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三、织密救助服务网络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对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工作要求,织密织牢救助服务网络体系。要扩大覆盖范围,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银行网点、户外劳动人员服务点等场所设立求助引导点或临时救助场所,前置救助关口、延伸服务触角,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受助、避寒。要加强统筹调度,可结合实际成立指挥中心,打通市、县、镇、村四级救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要扩充救助服务力量,充分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快递员、夜间安保人员等,引导他们各自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要强化科技赋能,广泛利用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智能识别预警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以及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探测仪等专业科技设备在救助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四、加大街面救助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街面劝导。要加大重点区域巡查范围、重点人群关注力度、重点时段巡查频次,耐心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妥善护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及时开展送返工作;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老弱病残等人员,可以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告知并留下求助联系方式,做好后续跟踪。


五、强化站内服务能力


各地要细化落实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坚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救助行动,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讲好救助故事。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各地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部社会事务司。


联系人:赵芳芳

电话:010-58123042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民政
编辑:佳祥 明博
         北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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