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城管
▲未报备
▲已报备
[普法小贴士]
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静安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