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运)》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名单中评估等级与其本人实际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电话:63803163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8日到2024年11月25日
公示单位: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公示名单
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运)》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名单中评估等级与其本人实际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电话:63803163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8日到2024年11月25日
公示单位: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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