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受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11月12日—11月19日)

政务   2024-11-12 15:33   上海  



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运)》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名单中评估等级与其本人实际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电话:63803163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到2024年11月19日

公示单位: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公示名单





邻里石二
石门二路智慧社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