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受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11月21日—11月28日)

政务   2024-11-21 18:04   上海  



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和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运)》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名单中评估等级与其本人实际情况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电话:63803163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8日

公示单位:静安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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