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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书一表三清单”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制发《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领导干部变动交接表》《管理责任事项清单》《经济责任事项清单》《岗位工作经验清单》。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明确变动人收到离任交接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任职期内管理责任事项清单、经济责任事项清单、岗位工作经验清单等有关内容的梳理工作,准备相关书面交接材料,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接任人。
《领导干部变动交接表》重点就变动人在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事项,尚未了结的重大工程项目,移交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共财物,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等情况进行详细规范填写。所附的相关材料和复印件作为备查材料,由所在单位和接任人保存。
《管理责任事项清单》《经济责任事项清单》《岗位工作经验清单》(分列7项、6项、3项事项)共明确16项具体事项,实现清单化呈现、无缝式交接,确保离任人交的清楚、接任人接的明白,前后任领导责任界线清晰。
规范离任阳光交接流程。按照“组织通知、严格审查、阳光交接、组织备案”的流程,在人事调整决定正式下发后,区委组织部第一时间下发《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及时提示涉及相关人完善交接内容。交接表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局等监交单位签署审核备案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人事调整批次,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召集召开变动集中统一交接会,变动人和接任人共同签署《领导干部变动交接表》一式五份,移交人、接收人各一份,变动人所在的部门(单位)存档一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各报一份备案。
来源:江西改革工作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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