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丰县人才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永才办字〔2021〕3号)、《关于优化“永丰英才”计划的十条措施》(永办字〔2022〕43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县相关职能单位审核,陈志红等60名人员符合永丰县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电话:0796-2510388,举报信箱:rcb25103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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