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永丰县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永丰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约定内容,决定从2024年10月15日起,解除与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永丰贸易广场店、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永丰恩江北路店签订的《永丰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
特此公告。
来源: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新鲜君 | 📷图片由商家闻香婆提供
*以上内容归永丰土特产@闻香婆,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