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吉安县”消息,为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吉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朝晖二次酒驾问题。2021年4月,张朝晖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4月2日,张朝晖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朝晖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依法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张朝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吉安县永阳镇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张志武酒驾问题。2023年11月12日,张志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检测,张志武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7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张志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安县敖城镇大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斯清酒驾问题。2023年7月7日,王斯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斯清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王斯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综合吉安县发布、清风吉安县
✍编辑 :新鲜君 | 📷图片由商家闻香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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