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永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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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关于摊贩经营
临时摊点管理、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
等程序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永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理清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丰县实际,特制定永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临街商业网点管理
城区早市、夜市、早餐点等临时摊点管理
城区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两侧、路口、非机动车道和公共绿地不得开设早市、夜市、早餐点、水果销售等室外摊点。
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前提下,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批准后,可划定临时摊点经营区;早市、夜市、早餐点等临时摊点经营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桶,地面铺塑料布,收摊时要打扫场地卫生,不得将废弃物遗落在地上。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根据流动人口密度,合理布置规范、标准、美观的果壳箱,并确保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果壳箱干净无破损;背街小巷视情况设置垃圾桶,便于市民集中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任何人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将室内垃圾直接扫到街道上,做到垃圾定点投放不落地。
城区公共区域按规划设立的报亭、岗亭、售货亭、公交站亭、献血屋、彩票亭、箱式变电室、通讯交接箱、市政设施、交通信号等设施清洁无污物。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城区主次干道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应急通道和盲道;禁止利用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从事经营活动。
动车辆在泊车位线内顺向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顺向有序停放在路沿石以上停车泊位内,朝向一致车头朝路面。
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的大型建筑应当依法建设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依法及时增(扩)建,合理布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严禁将公共停车场改作他用。
公交站亭(点)、客运站设施齐全,标识清晰规范,站区干净整洁,乘客休息椅清洁卫生,站牌洁净美观,无乱贴乱画、无残缺破损。禁止社会车辆停放在公交车专用停车区域内。
建筑和两违管理
县城开发边界内居民房屋不得私自改建、扩建、加层,不得在房屋顶楼、院内私搭乱建阳光棚、铁皮棚及构筑物;不得在小区底层违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县城开发边界内居民房屋不得私自加盖坡屋顶,如需加盖,需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待完成勘查后方可确定是否可以审批。坡屋顶最高点不超过2.2米,檐口高度不超过0.4米,并与周边房屋等环境、颜色相协调。
建筑垃圾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置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堆放在物业指定的临时存放点,无物业小区和私人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桥南建筑垃圾临时调剂场,不得随意堆放在临街道路或公共区域等。
详细内容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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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新鲜君 | 📷图片由商家闻香婆提供
*以上内容归永丰土特产@闻香婆,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