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已经过去
想必大家都玩得十分开心
但吉安这里有少部分人却不好好珍惜
去试探法律的底线
聚众赌博
导致好好地国庆假期泡汤了
近日
吉安市永丰县民警
发现石马镇某村路段
经常有多辆电动车进出
有时多则十几人,少则七八人
形迹十分可疑。
获悉这一线索后
民警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通过外围摸排、踩点,初步查实
这些人是在附近山岭上聚众赌博
并掌握了其活动规律
经过制定周密抓捕计划
科学部署警力
10月4日11点许
石马派出所联合陶唐派出所
瞅准时机果断出击
当场抓获正在以
“猜三明”的方式进行赌博的人员11人
缴获赌具1套
赌资1万余元
经初步查明
9月29日起郭某等人闲来无事
便纠集人员在石马镇附近山岭上
以“猜三明”的形式进行赌博
每把输赢100元至1000元不等
赌资数额较大
目前
现场抓获的11名参赌人员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赌博是社会的毒瘤,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永丰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市民知法守法,远离赌博,文明娱乐,健康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内容来源:综合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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