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点!煤矿工人跌入刮板输送机!被挤伤不幸遇难!矿长、党委书记等十余人被处理!

百科   2024-12-27 13:16   北京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郭二庄矿一坑“8·10”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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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2时27分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郭二庄矿一坑(以下简称“郭二庄矿一坑”)一水平2#煤复采03工作面轨道上山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9.5626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为运输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郭二庄矿一坑隶属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郭二庄村南,矿井1946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180万t/a。矿井分两个生产水平,分别是±0m水平和-300m水平,开采2#、9#煤层,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2#煤区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9#煤区域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
二、事故发生经过
8月9日19时30分,综采二区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23人,班长王某亮确认出勤人员精神状态良好后,安排刮板输送机司机韩某某先到第一部刮板输送机中部清煤,再到第六部刮板输送机岗位处工作。

10日0时42分韩某某到达岗位开第六部刮板输送机;1时30分许,给第七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打信号停止第七部带式输送机运行;2时27分许,在刮板输送机减速器上按启停按钮点动刮板输送机,处理卡在刮板输送机内的矸石时,跌入刮板输送机,左腿及腰部挤在刮板输送机机头下面。

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9.5626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的费用115.562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4万元。遇难者姓名:韩某某,男,身份证号:130481XXXXXXXXXXX。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过
在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上方约20m处的维修工薛某某听到韩某某的喊叫声,跑到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查看,发现韩某某趴在刮板输送机机头下方的带式输送机皮带上,双手朝前,左腿及腰部挤在刮板输送机机头下方,右腿呈蜷缩状,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处于停止状态。薛某某立即上前施救,无法拉动,便用附近电话向区值班人员王某某和班长王某亮汇报。王某亮接到汇报后,从工作面出来沿途招呼申某某和霍某某赶到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组织霍某某、申某某、薛某某用2个5T导链吊起刮板输送机机头,把韩某某从刮板输送机机头下方救出,

又安排薛某某到工作面招呼王某某、杨某某2人赶到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6人用简易担架将伤者韩某某抬至二采车场放到矿车上。薛某某、霍某某、王某某、杨某某4人护送韩某某升井就医。约5时17分从东斜井到达地面,郭二庄医院大夫李某某对其进行了初步诊断,伤情严重,转至武安市仁慈医院进行抢救。约6时,经仁慈医院诊断,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郭二庄矿一坑于8月10日10时14分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电话汇报,于8月10日10时21分向河北局进行了电话汇报。
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河北局等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郭二庄矿了解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和河北局依法责令全矿井停止生产、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郭二庄矿组成善后处理组,对家属进行安抚,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金。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郭二庄矿一坑组织应急救援有差距,信息报告不及时。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实施救援,救援过程中未将第六部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郭二庄矿一坑没有派人查看事故现场,也没有保护事故现场;郭二庄矿一坑没有及时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汇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刮板输送机司机韩某某处理卡在刮板输送机内的矸石,违章作业,跌入刮板输送机,挤压致伤造成事故。
(二)间接原因
1.现场违章作业。第六部刮板输送机司机在未将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的情况下处理卡在刮板输送机链条下的矸石;未在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m以外的安全地点操作刮板输送机。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加强单岗作业且易出现问题的第六部刮板输送机的安全巡查,未按措施要求盯住不放,未督促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措施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高,矿领导对事故应急处置、事故信息上报等规定不熟悉,职工自保意识差,违章作业。 
4.上级公司安全监管有差距。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郭二庄矿一坑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彻作业规程措施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郭二庄矿一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盯住易出现问题的第六部刮板输送机不放,未督促司机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作业;现场违章作业,第六部刮板输送机司机在未将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的情况下处理卡在刮板输送机链条下的矸石,未在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m以外的安全地点操作刮板输送机;安全意识不高,矿领导对事故应急处置、事故信息上报等规定不熟悉,职工自保意识差。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处罚意见
事故调查组共对11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对郭二庄矿一坑遇难人员不予追究责任;对矿长、党委书记、生产副科长、安全副矿长等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意见
郭二庄矿一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未在距刮板输送机机头1m以外的安全地点操作刮板输送机,且迟报事故。给予8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固。郭二庄矿一坑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未将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职工习惯性违章,反“三违”力度不够。
(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未盯住单岗作业岗位,未督促刮板输送机司机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措施,对操作刮板输送机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
(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矿领导对事故应急处置、事故信息上报等规定不熟悉,职工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认识不足,习惯性违章,岗位责任制落实有差距,自保意识、安全意识差。 、
(四)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上级公司未深刻汲取葛泉矿东井“3·29”事故、兴程矿“7·4”事故教训,安全监管不严,督促郭二庄矿一坑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彻作业规程措施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均存在偏差。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郭二庄矿一坑“8·10”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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