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专门发文件任命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风技术员、通防科科长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配备的人员都配备了,你们为什么还在通报里说我矿人员配备不够呢?”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四处在辖区一煤矿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时,该矿负责人追问道。
“单从任命文件看,你说的没错。但是,我们仔细研究文件内容发现,你矿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上并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风技术员兼任通防科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兼任生产技术科科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兼职,只能负责本岗位的技术工作,不再额外履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一位监察员说。
“可这些人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是我矿最优秀的人才。我们这样安排是从实际、实用角度出发,也是当下最好的安排。”该矿负责人说。
监察员并没有着急反驳,而是从包里拿出一本《条例》,不失时机地对他们进行普法宣传。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令形式明确人员配备要求,而且关键人员都要求专职。
该矿负责人接过《条例》,认真查看条文中频繁出现的“专职”二字后说:“之前也学习了《条例》,但对‘专职’理解不深、解读不准。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坚决遵循《条例》,推动整改、执行,切实让专业技术人员‘专’起来。”
据了解,监察执法四处辖区几处煤矿近些年一直处于半生产半停工状态,企业运转不正常、资金不充裕、引进人员少、思想易僵化。监察执法四处在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工伤保险、社保缴纳记录,屡屡发现有些煤矿“五职”技术人员在别的煤矿兼职总工程师。
对于这些典型“拿习惯当标准,该投入不投入、该专职不专职”的情况,监察执法四处靶向监督、重点纠偏,积极推动《条例》真落地、真落实。(陈志勇)
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