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

科技   2024-10-25 11:12   广东  

内容及封面截图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的通知

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

第一条 为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游戏头部企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原创性强、发展成长路线规范健康的本土中小型游戏企业,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游戏人才和优秀原创团队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从事原创游戏开发、游戏平台运营、动漫制作发行、电竞赛事运营等与游戏产业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 【研发创新奖励】

支持游戏原创精品研发。鼓励游戏类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原创产品研制水平。对上年度在本区开发、上线运营原创游戏类产品或开发共性技术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研发智能设备的企业,按照该产品或项目研发投资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获国际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内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人才引进扶持】

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游戏领域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海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给予企业1名人才引进补助名额,针对上年度新引进重点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引进补助,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对人才的申报资格条件负责;

(二)依法统筹协调重点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人才绿卡等政策。

第五条 【载体招商奖励】

对重点导入游戏类企业,塑造游戏特色产业生态并达成以下条件之一的楼宇、园区,最高给予楼宇、园区相关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一)楼宇、园区内上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达4家以上;

(二)楼宇、园区内上年度新增的游戏类企业租用办公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楼宇、园区内上年度新增的游戏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助】

在海珠区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游戏类企业,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并达到以下补助条件之一的,给予连续2年办公用房补助:

(一)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建筑面积计,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建筑面积计,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建筑面积计,按照10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企业若在新增年度未达到补助条件的,可从实际达到补助条件年度起给予补助,但补助期限相应缩短,即新增年度起2年后不再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第七条 【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对健康发展壮大的游戏类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可从实际达到奖励条件的年度起给予奖励,所奖励年度应在本措施第十六条允许申报的期限内。

第八条 【活动扶持】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参与或举办游戏类行业活动。对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电子竞技大赛的社会组织、机构,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对举办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的主办方,最高按照奖金总额度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行业贡献奖】

鼓励游戏产业相关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的发展,按照企业类型及对海珠区游戏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可授予海珠区游戏动漫标杆企业,海珠区游戏动漫产业优秀合作伙伴,海珠区游戏产业特色楼宇、园区等称号。

第十条 【管理服务】

定期为游戏类企业提供游戏内容管理及政策培训,提升游戏类企业法治意识。建设版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为游戏类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援助、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主管政府部门主动加强对游戏行业的监督执法,营造健康的游戏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或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第十二条 本措施所指上年度是指上一自然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最高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 每年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奖励,本措施年度奖励总额不超出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项目扶持金额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获扶持对象应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履行好社会责任。申请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依法诚信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琶洲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琶洲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措施扶持与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申报。2022年7月1日印发的《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7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制订本措施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本措施予以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措施无法执行时,本措施相关条款停止执行。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适用上级规定,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由琶洲管委会、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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