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来源/云南政务服务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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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否
《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用户等级:无特别说明
受理条件:
1.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
2.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不得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
4.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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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自备电子材料,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办理。
● 受理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无特别说明
审批标准:
1.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3
审批标准: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实施。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申请设立的机构是否符合申请项目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办理结果: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2
审批标准: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核、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结果: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直接送达。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4)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样本: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