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凤栖逸庐”、“双峰楼”等住宅区、建筑物地名已经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将标准名称予以公告:
来源:义乌市民政局
—END—
点击查看↑↑↑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