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拟征告〔2024〕48号
因上佛路以西区块规划支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26公顷,拟征收前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47公顷,拟征收兴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34公顷。共计1.4907公顷。
来源: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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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拟征告〔2024〕48号
因上佛路以西区块规划支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张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26公顷,拟征收前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47公顷,拟征收兴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34公顷。共计1.490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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