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报社保补贴?
答:具有郧阳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线下办理: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原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乡镇人社业务窗口受理、初审(初次申请人员先由村委会或社区初审后再提交至乡镇人社业务窗口复审)→提交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审核→录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系统→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个人如实填报);《十堰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仅初次申报时提交);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仅初次申报时提交);个人当年度缴费发票([因信息不共享暂时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全日制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个人登录(新用户请先注册)→返回首页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按本人户籍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在线办理→按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如未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先逐一网上申报以上事项,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可以领取多少补贴?
答:(一)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补贴的标准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编辑:王映婧
初审:肖晨
审核:刘婧媛
终审:王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