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厅办理。需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及户口簿复印件。
咨询电话
0719-7231305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企业当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程序
1.企业当年度新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后次月与员工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同时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2.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补贴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等。
咨询电话
0719-723130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或分段申报: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可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退役1年内的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招用应届(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编辑:王映婧
初审:肖晨
审核:刘婧媛
终审:王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