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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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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范围
培训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可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
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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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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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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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7223102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编辑:王映婧
初审:肖晨
审核:刘婧媛
终审:王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