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享受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采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719-7236186
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享受标准
1.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咨询电话
0719-7236186
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扩围政策),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享受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咨询电话
0719-7236186
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标准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采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719-7236186
编辑:王映婧
初审:肖晨
审核:刘婧媛
终审:王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