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申报开始啦!
快来申报吧!
申报对象
具有郧阳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线下办理:由户籍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原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乡镇人社业务窗口受理、初审(初次申请人员先由村委会或社区初审后再提交至乡镇人社业务窗口复审)→提交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对审核→录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系统→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个人如实填报);《十堰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仅初次申报时提交);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仅初次申报时提交);个人当年度缴费发票([因信息不共享暂时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全日制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个人登录(新用户请先注册)→返回首页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按本人户籍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在线办理→按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如未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先逐一网上申报以上事项,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30日之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报”原则,请申请人尽快缴纳社保费,主动申报当年社保补贴,以免影响个人社保补贴政策享受。逾期未申报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补贴的标准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个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
有关事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2.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人员;
3.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55周岁)的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身份证年龄执行;
5.领取退休养老待遇人员;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人员;
7.有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记录的人员在参保缴费(含补缴)期间不予享受补贴。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719-7231305
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窗口
编辑:王映婧
初审:肖晨 熊晓丽
审核:刘婧媛
终审:王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