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第四小学2024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教育   2024-08-12 08:0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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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教体基函【2024】7号)、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菏泽市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区教体字【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菏泽市牡丹区第四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东至解放街,西至西安路,南至八一路,北至北环城河。

二、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2)仅有学区内户籍(限原住居民)。提供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城区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3)仅有学区内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以上房产证件包括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4)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

(5)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1)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8月21日-22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现场报名。

 请家长及时关注平台审核反馈信息,初审时未通过大数据审核的,请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补充报名材料并进行及时上传。 

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上进行录取,请家长及时关注平台录取信息和手机信息,并关注“菏泽市牡丹区第四小学”微信公众号。

(3)2024年8月30日,小学新生报到。

五、注意事项

1. 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招生学校通过大数据或现场核查的方式确认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 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家长首次登录平台后,需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特别申明:凡提供虚假证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招生咨询电话

17705303307

17705306884

招生咨询时间

8月12日至8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菏泽市牡丹区第四小学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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