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夏镇
关于有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广大辖区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指: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及将证件转借他人,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封扣押违禁品、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营业执照,从重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辖区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凡经查实,奖励3000元。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举报受理部门承诺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绝不外泄。
举报电话:3511025
东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