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关于及时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4-12-16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及潍坊市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市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领方式
我市实行“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免申即享
网办确认申领。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企业核对信息后,填报银行账户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点击申报提交。
(二)自主申请
提供线下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 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采取自主申报模式。申报指南及附件材料请登录邮箱收件箱下载,公共邮箱:qzsjyzxsyk@163.com,密码:Syk654321。
六、申领提示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以社保系统弹窗、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参保企业推送了信息,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稳岗返还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待遇。已申请的企业请及时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看系统审批意见,退回的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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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4年青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流程
附件二:2024年青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线下办理流程
来源:青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