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法】“彭小法”看剧说法之《山花烂漫时》第二期

政务   2024-11-26 20:29   上海  


工作人员名单


策划:吴佳颖(彭浦新村街道司法所)

主讲:谢隽卿(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摄像、后期:吴佳颖、张之浩(彭浦新村街道司法所)

审核:成亮(彭浦新村街道司法所)



 “彭小法”看剧说法之

《山花烂漫时》第二期

公益捐款是否能撤回?

省流版



剧名:《山花烂漫时》

大家好,新一期的“彭小法”看剧说法栏目又与大家见面了。近期,电视剧《山花烂漫时》播放及讨论热度一路飙升,该剧由宋佳领衔主演,讲述了张桂梅创办免费女子高中,用心血和汗水为山区教育谱写新篇章的动人故事。今天,让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发聊一聊剧中的法律知识。

剧中,几位公司老板在聚餐时向张桂梅承诺要向华坪女高捐款,可等到张桂梅回到学校后,几位答应捐款的老总却迟迟没有把款项打过来。于是张桂梅找到其中一位康总,希望对方能兑现捐款承诺,但对方却谎称酒后断片不记得了。张桂梅并没有放弃,趁着康总公司新楼盘剪彩仪式,张桂梅当着众多媒体的面,让康总公开承诺向女高捐款。


法律问题

那么,康总已经承诺的捐款是否能撤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若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拒不交付的,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几位公司老板在聚餐时承诺的捐款虽然为口头捐款,但具备了赠与合同的要件,同时具备公益性质,张桂梅老师作为女高的代表,有权要求捐赠人履行赠与义务。而后,康总在众多媒体面前公开表示会向女高捐款,则应当履行义务,除非其后来发生了“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法定情形,才可以通过向公开承诺捐赠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的方式来免除捐款义务。

因此,康总的捐款行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无故撤回。


律师建议

应当谨慎考虑是否会履行公益捐赠,不要做了好事却结了仇。



供稿 | 司法所


幸福彭浦
彭浦新村社区关注民生建设,全力打造文明、和谐、宜居社区!关注幸福彭浦,即时了解阿拉新村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