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高温难耐,溺水事故高发期已来临。请大家谨记以下预防学生溺水若干规定,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守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家长篇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履行
的预防被监护人溺水义务
01
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护人预防溺水意识;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
02
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
03
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监护人履行预防溺水义务。
学校篇
学校应履行的
预防学生溺水义务
01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创造条件开展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和自救能力。
02
出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提早或者延迟放学等特殊情形时,及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及时提醒中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03
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严禁学生擅自游泳;组织学生参加有溺水风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制定预防溺水工作预案。
学生篇
牢记防溺水“七不”“两会”
严格遵守防溺水“七不”“两会”:
▪ 不私自下水游泳;
▪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 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 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 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
▪ 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
▪ 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办学理念:让每一颗珍珠都闪亮
育人目标:培养像珍珠般闪亮的新时代学子
办学愿景:办一所让人幸福的学校
校 训:励志、拓新
校 风:博爱、善教
学 风:灵动、乐学
编辑:孙雨晨
一审|孙 洋
二审|胡云鹏
终审|张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