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索要赎金!三都法院:刑!

文摘   2024-10-18 23:28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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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孩平时老是欺负我女儿,多次跟他家长反映都没有用,把他带走,只想吓吓他,后来事情越闹越大,就搞成绑架了”。影视剧中,我们常会看到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的戏码,三都县的韦某浩因泄私愤,自导自演了一起绑架案,活生生的把自己折腾进了监狱。

2024年2月4日,被告人韦某浩在三都县周覃镇看到同村的韦某某(4岁)在外玩耍,心生歹念,于是将韦某某哄骗坐上越野车,带至惠水县其女友家中,交代女友帮助照顾后返程。之后,因被害人家属报警案发,被告人“骑虎难下”,假意参与寻找,并向被害人家属谎称,韦某某已被他人骗至贵阳,需要花钱打点才能将其安全赎回。期间,被告人韦某浩先后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赎金”共计46800元钱。

该案经三都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韦某浩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全部退赔被害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三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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