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有90000元存款?侄女心生歹念全骗走! 龙里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4-09 17:2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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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去到我的姑妈沈某秀家借钱,她就借了6000块钱给我。我们闲聊的时候就听到她说自己有90000块钱存在信用社,其中有50000块钱是她儿子给她存的定期,然后我就想骗她这个钱……”

  听到姑妈银行有存款,于是心生歹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加之利用亲戚间特有的信任,将90000元存款全部骗走!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菊得知被害人沈某秀在龙里某银行有90000元的存款,遂向沈某秀谎称将钱存在其它银行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及500元奖金。在骗取沈某秀的信任后,陈某菊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3日陪同沈某秀前往银行共取款现金人民币40000元,并交给陈某菊让其帮忙转存。陈某菊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支出。

  2022年12月13日,陈某菊在陪同沈某秀取款过程中获知其银行密码,2022年12月15日,陈某菊在沈某秀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之前误交给她的身份证、存折、存单及获知的取款密码,将沈某秀的50000元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并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9日,在银行柜台上取走沈某秀存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用于个人支出。

  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害人沈某秀表示:“当时已经知道是她做的这些事,因为考虑到是亲戚关系,就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2024年4月7日,该起诈骗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某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陈某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平安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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