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见过这样的车辆吗?
冒着滚滚浓烟
让人想立刻捂住口鼻,屏住呼吸
近期,拉萨交警
查获一批尾气超标车辆
现将部分曝光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时11分
违法地点:纪念碑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6A699
违法人姓名:李**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时10分
违法地点:当雄县城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川A4B6E5
违法人姓名:赵**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时42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7N336
违法人姓名: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各位车主请主动做好
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
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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