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今天我们一起梳理学习一下对酒驾、醉驾的误区以及产生的后果!大家一定要保持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一、酒驾、醉驾误区
(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4年3月1日修订)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0.2mg/mL,小于0.8mg/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0.8mg/mL的驾驶行为。
(二)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
(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四)酒后骑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明知所乘车辆驾驶员存在酒驾或醉驾行为,依然未尽到劝阻义务或乘坐车辆的,也要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酒驾或醉驾。
(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八)相关案例分析
1.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志勇醉驾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1年12月24日,贾志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深入核查发现,2021年国庆节假期、2021年12月24日,贾志勇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酒店、公司办公室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23年7月,贾志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保定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李晓锋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问题。
2020年7月21日22时12分,李晓锋酒后驾车,逆行与等待红灯的刘某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处置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测。经检测,李晓锋体内酒精含量为175 mg/100mL。李晓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二、酒驾醉驾应承担的后果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会使个人档案留下违法痕迹,影响前途。若醉驾者被处以拘役处罚,将不得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由于我国在政审方面的规定,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有因酒后驾驶触犯刑法的情况,将会对被政审人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责任:
●饮酒驾驶=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保险不赔。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方对于商业险部分均不予赔偿。因酒驾、醉驾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追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三、党员酒驾、醉驾处罚的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修订)中关于涉及党员犯罪的有关表述: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四风”问题
坚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细化工作举措,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突出重点案件查办,扎实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将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类案件为重点,坚持“一案双查”,做到“五个查清”,既对党员干部涉嫌酒驾、醉驾问题严查快办,又循线深挖彻查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请托办事、团团伙伙、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问题;对酒驾、醉驾案件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查清是否使用公车等。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