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两市人事任免

文摘   2024-10-26 12:5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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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塔   拉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   涵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廖雁渝为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保平的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   命:

韩   韬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王   晶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卜   芳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海莹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免   去:

韩   韬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   晶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卜   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郭   玺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王   颖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萨日勒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屈   洁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舒雅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康冬冬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晓静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单   慧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学军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飞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成   涛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5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卫军的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殿元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一、因工作调离呼伦贝尔市的代表2名,为牙克石市代表团的郎庆春、鄂温克族自治旗代表团的姜鹏。


二、因退休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1名,为扎兰屯市代表团的李建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李建秋、郎庆春、姜鹏的代表资格终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李建秋、姜鹏的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终止。


四、经市委研究,同意补选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由额尔古纳市代表团补选贾效明、根河市代表团补选李春雷、阿荣旗代表团补选张卫军、新左旗代表团补选王效俊为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经审查,补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确认贾效明、王效俊、李春雷、张卫军的代表资格有效。


本次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名。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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