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中央警卫团抓捕了两位公安部副部长,事后查明是冤案

文化   2024-08-30 23:40   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罗瑞卿担任了第一任公安部部长,在罗瑞卿之后,谢富治接替了他的职务,成为公安部的第二任部长。1972年,李震接替了谢富治的职务,成为了公安部的第三任部长,不过,李震担任公安部部长的时间并不长,1973年,李震自杀,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李震是公安部部长,他的自杀,在当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围绕着李震的去世,办案人员的意见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李震是自杀,另一派坚持李震是他杀。也因为这件事,公安部的两位副部长在大会堂被捕。

这两位被捕的公安部副部长分别是刘复之与于桑。李震自杀发生在1973年10月21日晚上,按照计划,22日要召开会议,不过,大家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李震,于是就安排人员去找,最终在公安部机关大院地下热力管道的地道里找到了服用安眠药后自缢的李震。

李震出事后,公安部立即上报中央,22日当晚,于桑返回公安部,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在这之后,于桑、吴忠(时任北京卫戍区司令员)、杨俊生(时任北京卫戍区政委)、杨德中(时任中央警卫团政委)、刘传新(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成立了破案组,并从外地调来了几名法医,开始破案。

23日晚上7点,总理又把公安部核心小组的全体人员叫去开会,同时又安排了几人加入破案组。其实,当时围绕李震的案件,公安部内部也分成了两派,一派是于桑与刘复之,两人都认为李震是自杀;另一派是施义之(当时施义之主持公安部工作),他坚持认为李震是他杀,王洪文、刘湘屏(谢富治之妻)等人也支持李震是他杀的观点。

在这种背景下,破案过程中,于桑与刘复之逐渐被区别对待,有些会议他们也没有得到参会通知。10月26日,公安部核心小组接到通知,要到大会堂参加会议。晚上接近十二点的时候,于桑、刘复之、曾威、施义之等人被安排从大会堂北大门进入,之后被引导着往西拐。

当时是于桑走在前面,曾威跟在他后面,曾威后面是刘复之,刘复之后面是施义之。现在看来,这种走路顺序是被提前安排好的,而且那时候会议一般都是在福建厅召开,应该往东拐,但26日晚上却往西拐。紧接着,中央警卫团的四名战士从旁边出来,一左一右分别架走了于桑与刘复之。

在这之后,于桑与刘复之被关押起来,接受审查。同时,李震的案件也有条不紊地继续侦破,最终在破案组的努力下,查明李震的确是自杀,1974年1月,于桑被释放,恢复自由。但刘复之继续被关押,直到1974年年底,吴忠提议解除对刘复之的关押,此后刘复之恢复自由,不过没有复出工作。直到粉碎“四人帮”之后,刘复之才重新复出工作。

1977年,中央批准了破案组关于李震案件的结论:“李震系畏罪自杀”。原来,1973年10月,中央追查陈伯达交代的一份材料,李震得知后非常恐惧,畏罪自杀。”至此李震的案件真相大白,同时,这也代表着当年审查于桑与刘复之是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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