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者希望将已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并投稿至SCI期刊。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一稿多投”?实际上,这涉及到“二次发表”和“一稿多投”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01 二次发表与一稿多投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二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与“一稿多投”(Repetitive Publication)的定义和区别。
二次发表是指同一篇论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一种语言再次发表,特别是在不同国家的期刊上再次发表。合理的二次发表是被国际学术界所认可的,尤其是当再次发表的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时,这种行为对学术传播是有益的。
一稿多投则是指作者在未经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知情的情况下,在多个期刊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这种行为被国际学术界明令禁止,因为它会浪费期刊资源,影响学术声誉,并可能违反版权法。
为什么一稿多投被禁止?
浪费期刊资源:期刊的版面、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都被不必要地占用。
损害期刊声誉:多次发表相同内容会影响期刊的学术公信力。
干扰学术奖赏机制:科学成果的发表应遵循严谨的学术规范,一稿多投则破坏了这一机制。
可能违反版权法:一篇论文在不同期刊上发表可能涉及版权归属的问题。
哪些情况不属于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呢?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 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
02 合理的二次发表条件
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合理的二次发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作者必须事先征得两个期刊编辑的同意,并向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相关信息。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需有时间间隔:通常要求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编辑之间的协议另行处理。
面向不同读者群: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为了使论文覆盖不同的读者群,建议以简化版形式发表。
忠实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再次发表的内容应保持与首次发表一致。
注明首次发表的信息:在再次发表的论文首页应以脚注形式注明首次发表的期刊、年份、卷期和页码等信息。
国内学术界对二次发表也有明确的认同。早在2000年,中国科协相关会议就明确指出,在不违反国内外期刊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同一论文用中、外文分别在国内、国外期刊上发表,并不属于“一稿多投”或“一稿两投”。这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合法、合理的途径,将中文论文转化为SCI期刊发表的英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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