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明杰、合谋
8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宣布延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的税费减免政策。该政策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行,截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续延将对不良资产行业产生重大利好,本文将进行专业解读和分析。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上述两条合并解读为,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印花税,持有抵债资产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地方税种,所以本文件规定为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部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需要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对应的文件。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费重大直接减免。其中减免交易税:包括印花税,契税1-3%;减免持有稅:房产税、土地使税。这些税费也是抵债方持有和交易不动产中的重要税费成本。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首先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其次适用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注意不适用非银行业的债权。想通过其他债权抵债来免税,是没机会的!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栗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税收优惠政策扩围,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大多数税收优惠都是国有银行才可以享受,本次将该税收优惠的享受范围扩大到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这对广大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重大利好。
地方AMC能否享受税收减免一直是业内比较关注的话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公司在官网上给出答复:地方AMC不能享受该政策优惠。
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金融资产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两类机构,此政策不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所以不能执行。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不良资产财税专家王明杰表示,依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七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国信达、中国华融、长城资产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四家。且财政部、税务总局之前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优惠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也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财税〔2001〕10号文件中所适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范围。
王明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因为该条规定,实务中对于抵债不动产经常需要受让方垫付土地增值税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而新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文件,未给予抵债不动产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没有解决以物抵债业务中土地增值税这个最大的税务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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