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中院裁定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该案也成为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推动个人信用重塑机制正式运行的首次司法实践。
收到债务人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对照指引规范,公开债务人申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在对债务人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财产情况、债务情况、预期收入情况、债务清偿计划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后,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和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继续依据指引规定,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监督和指导,有序推进债权申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监督等债务重整工作,督促债务人公平偿债、诚实还债,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意义
该案的审理,是厦门中院坚持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际化营商环境及个人信用体系要求的有益探索,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有利于发挥个人信用重塑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纾难解困,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
有利于及时梳理要点,总结审理流程,提炼经验举措,扩大适用规模,为当前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实践样本和实证研究,也为其他地区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制度等机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厦门经验”。
有利于在案件办理中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观念和积极包容、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破产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的法律文化,推动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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