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等行为
2024年12月14日,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濉河派出所联合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在八里村杨某经营的超市内查处并收缴烟花爆竹521件。
2024年12月19日,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南坪镇半铺村张某家中发现其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大量烟花爆竹,随后在南坪派出所和县应急管理局的协助下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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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濉溪警方
编 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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