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通告!

民生   2024-12-31 18:49   安徽  


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外省市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春节、元宵节临近,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濉溪镇、开发区全域禁放。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


0561-6888052(县应急管理局)


0561-6071110(县城市管理局)


0561-6075119(县消防救援局)


159569121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濉溪县公安局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濉溪县消防救援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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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濉溪警方

编   辑:李梦瑶

责   编:张明菊
总审核:刘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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