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外省市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春节、元宵节临近,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濉溪镇、开发区全域禁放。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
0561-6888052(县应急管理局)
0561-6071110(县城市管理局)
0561-6075119(县消防救援局)
159569121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濉溪县公安局
濉溪县应急管理局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濉溪县消防救援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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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濉溪警方
编 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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